关于做好在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08年我校湖北省生源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避免申请学生重复返家、返校开具回执及证明,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院(系)要实事求是为准备新申请(2007年没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生物医药工程学院)提供《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后)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附后),学生凭此到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各院(系)不得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证明。
2、2007年已经获得、2008年还准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直接填写回执(已签订合同后所附的回执),各院(系)汇总合同后于7月1日前集中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凭回执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约贷款。
3、已获贷款学生尚未将学费收据复印件寄回的,各院(系)要督促学生将学费复印件送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建议申请学生于8月15日左右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5、各院(系)对办理了回执的学生要备案,以便资金到达学校后帮助学生核对信息(备案表附后)。
6、因国家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还在不断完善,如遇政策变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请各院(系)通知申请学生关注并按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政策执行。
7、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要尽快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较简单,贷款易办理,获贷历时短,尽可能要求湖北省生源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
8、已办理了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得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要派专人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保证字迹公整清晰。资助工作办公室秘书汇总后于7月1日前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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