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事项须知
1、借款学生从 毕业 开始自付利息,按季结息,还款请按时存入还款帐户。
2、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每日利息=贷款剩余本金×当年贷款执行利率÷360(天)
例:某学生助学贷款本金12000元,贷款期限8年,2009年执行贷款年利率(5年以上)为5.94%,则该生助学贷款每日利息= 12000 × 5.94 %÷ 360
3、 所有助学贷款利率均为 浮动 利率,不是借款合同上所签利率固定不变,贷款期间(从借款日至到期日)如遇国家调整利率,于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4、 借款学生的贷款本金见学生本人所持 借款凭证 第一联(借款凭证第一联由学校在贷款发放后分发给学生)。借款凭证为学生债务凭证,请妥善保管。
5、 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为办理助学贷款时开立的指定农行账户(存折或卡),请 每年 至少使用(进行存款或取款交易) 一 次以上,保证账户状态正常。请妥善保管本人还款帐户,谨记取款密码,如还款账户遗失,且最近无提前结清贷款意向者,请在就近农行网点开立新的农行借记卡,并及时与我行个人贷款中心联系 更换还款 帐户并 出具授权书(授权书样式在你校网站上下载),以免影响贷款按时还款,原帐户正式挂失或密码挂失手续必须由借款学生 本人 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 至开户行办理。
6、 毕业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 本金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可在毕业2年时到银行打印还款计划书,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同学到银行柜台咨询),还款周期为按季,每期还款包含当期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系统会自动产生罚息和复利。(罚息计算公式为:当期未还本金×当年贷款执行年利率×(1+50%)÷360(天)×逾期天数)
7、 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只需按时将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定时自动扣划;借款学生在借款期内随时可选择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但必须带现金或可支取的农行借记卡前往洪山支行个贷中心办理(如本人无法来农行办理,需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需提供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8、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27-87874633、87163345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错开高峰期。
9、 洪山支行个贷中心地址:洪山区珞狮北路荣泰小区6栋一楼(武汉大学本部大门斜对面樱花大厦旁边,珞狮北路与八一路交叉处,坐公交车可至武汉大学、珞珈山或劝业场下车,519、591、564、413、552、572、806、60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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