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8 14: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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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团总支: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1〕4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可以是系列成果),每项成果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各院(系)申报数额不限。 二、申报范围 1、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本科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2、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畴: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申报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请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校团委。材料包含《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申报表和汇总表分别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申报成果原件为发表论文原文(期刊或著作)。 2.请院(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做好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相关附件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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