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400名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 组织选招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条件和专业要求
1、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的选招条件(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上一年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选招)外,结合《执业医师法》和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情况,支医高校毕业生选招条件适当放宽为2006年以后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男女不限。
2、2008年400名支医高校毕业生毕业专业要求是临床医疗、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专业。
二、支医岗位需求计划
根据“三支一扶”工作安排和各市县报送的2008年支医岗位需求计划数573人,详细的计划见《2008年支医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支医高校毕业生报名要求
1、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安排,支医高校毕业生报名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报名时间从3月10日起至5月30日。
2、所有支医高校毕业生必须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录入成功后,还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经所在学校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2006、2007年往届毕业生需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集中汇总报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确认(往届生可个人报送确认,但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工作单位证明),确认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卫生厅(www.hbws.gov.cn)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每位报名者只能对口选择一个区县报考,并表明是否服从分配。
4、报考时须交4张1寸同底免冠近照。
四、支医有关问题的说明
1、执业医师资格
对参加支医高校毕业生在其未获得医师资格前,必须在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指导下开展支医服务工作。对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的支医高校毕业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通告、报名服务工作,确保支医高校毕业生能及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对已获得医师资格的支医高校毕业生,可独立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执业注册。
2、继续教育培训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支医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尤其要进行全科医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支医高校毕业生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开展支医服务工作。
五、“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鄂办发[2006]32号、鄂人[2006]16号、鄂人[2006]18号文件精神,“三支一扶”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是,对“三支一扶”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标准,一经选招聘用直接按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并适当高定薪级工资级别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凡到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和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其他乡镇工作的高定一级薪级工资,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执行。
七、省卫生厅联系方式
湖北省卫生厅人事处(武昌东湖路165号,430071)
联系人:杨勇、朱海东
咨询电话:027-87821725
电子邮箱:hbwsrs@163.com
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3:2008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医岗位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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